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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代农民养老难的深层思考

作者:贺州养老院   发布时间:2024/4/26 

     当代农民养老内涵

  正如生老病死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,养老是人类亘古的话题。在不同的国度、不同的历史时期养老有着不同内涵。我国权威词典《辞海》对“养老”做出了三种解释:一是指奉养老人;二是指古礼,即对仅有某些资格的老人给以酒食,称为“养老”;三是指使年老者得在家休养。我国农民的“养老”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一是养老的对象。这当然是老年农民,比照我国城镇居民养老退休的年龄,体力劳动者男55周岁,女50周岁;脑力劳动者相应推迟5年的惯例和兼顾农业生产劳动的属强体力劳动的特殊性,农民“退休”养老的年龄理应不迟于男55周岁、女50周岁。也就是说,只要达到养老的年龄,无论家境如何,有无子女,都可以享受养老,获得政府或社会提供的基本养老补贴。二是养老主体,即谁来奉养年老的农民。我国几千年的传统社会一直实行的是家庭养老,家庭中的子女或亲属是当然的养老责任人、义务者。改革开放以来,我国逐渐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,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体制逐步建立、完善,社会的现代化因素越来越多,支撑传统的家庭养老的条件已渐渐地弱化消失,政府与社会对农民养老应将承担越来越多的责任而成为养老的主体。三是农民养老的内容。现代意义上的农民养老,以满足老年农民的需要为目标,既要提供丰富的物质生活资料,也要对其生活起居予以细心照料,还要使其精神生活过得愉悦,心理上得到慰藉。四是养老的标准。我国传统文化对于养老标准有“能养”与“善养”之说,鉴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(未富先老)及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(人民当家作主),政府和社会对农民的养老应在做到“能养”的基础上,尽量向“善养”的目标努力。①

  当代农民养老难的深层原因

  我国农民养老陷入尴尬的困境,似乎是因为国家“未富先老”与老龄农民数量过于庞大所致,其实有着诸多的深层原因。

  陈旧的等级观念,是导致当今农民养老难的最重要的主观原因。封建等级观念将农民列入“另类国民”,认为农民太多,老龄农民数量过于庞大,政府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承担农民养老的负担。久而久之,习惯成自然,导致对农民养老的欠债越来越多,这是农民养老难题形成的最为深刻的主观原因。

  歧视性倾斜政策是当代农民养老难题形成的历史原因。长期以来,国家实行重工轻农的倾斜政策,农业不仅得不到应有扶助与支持,反倒受到不公平的“掠夺”,从而出现严重的“三农”问题,这不仅是农民养老难的历史原因,也是直接的政策性原因。

  长期实行以独生子女为核心的计划生育政策,使农村家庭养老的主体不堪负重,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难以为继。近四十年的计划生育,使农村人口提前老龄化,给农民养老增加了空前的压力。农村家庭规模越来越小,一个家庭的子女数量越来越少,一个家庭中人口结构由原来的金字塔形变成倒金字塔形;以前多个子女共同赡养父母,如今,一对年轻夫妇需要赡养至少4位老人,多的达12位甚至更多。②特别是由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医疗条件的改善,人们寿命越来越长,八九十岁的老人比比皆是,而这些老寿星的子女也到了六七十岁,已进入被养老的年龄,他们拿什么来奉养自己的父母?

  道德嬗变,孝道不存,当今许多农村年轻人不愿养老。由于受社会大环境(如利己主义、拜金主义)的影响和家庭教育失误,如今有相当比例的农村年轻人价值观念扭曲,道德水准很低,对父母只知索取从不思回报,根本没有孝顺之心③。道德堕落,孝道背弃,使家庭养老优势无存,使家庭养老进一步陷入困境。

  社会慈善养老严重滞后,使弱势家庭群体养老难有保障。我国传统文化和道德都提倡“钱财如粪土,情义值千金”、“克己奉公”的财富观、价值观;但近几十年,由于国人穷苦了,穷怕了,几乎所有的人(主要指大陆人,特别是先富起来的富翁们)对金钱财富的追求简直到了疯狂的地步,只知道如何从社会谋取、积聚财富,即使财富多得不得了,也不心甘情愿地拿出部分来回报社会、兴办慈善事业,救济弱势群体(如农村老人)。民间力量没有热情无偿地兴办农村养老事业。

  法律法规难以覆盖农民养老的方方面面。对于养老,我国的《婚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保护条例》有一些规定。由于农村年轻人受教育少,学法懂法更少,大多数人不知道有这两部法律中的养老内容,④许多年轻人认为不养父母老人是他们自己的私事,与别人无关,村乡干部批评教育,往往不接受,反而讲干部多管闲事;而农村大多数老人更是法盲,很少有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,将自己的子女告上法庭。乡里邻居遇上他人子女虐待、遗弃老人的事情时,多半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;同时,法院对此类案件往往实行不告诉不受理原则。如此一来,法律似乎起不到应有的作用,家庭养老的负面难以消除。

  对策与建议

  要妥善地解决农民养老难题,必须从实际出发,走中国特色的农民养老之路。

  解放思想,更新观念。当前,制约我国农民养老问题解决的,最主要因素不是国家太穷或老龄农民太多不能解决好,而是等级观念根深蒂固,不愿去好好地解决。全国上下特别是具有决策权的领导者,应彻底改变观念,真正树立起民主、平等、博爱的现代观念与意识,给农民以“国民待遇”,尽快推行养老的城乡统筹,使农民获得最基本的养老保证⑤。在此基础上,教育引导广大国民更新传统的财富观念,树立现代财富观念——财富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,使广大国民热衷社会公益与慈善事业,使特殊困难农民的养老获得及时有效的帮助。

  积极推进现代化、城市化进程,缩小工农、城乡差别,为实行养老统筹与社会化奠定基础。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现代化、城市化,尽快地实现农业生产的工业化、现代化,壮大国家经济实力;尽可能地缩小直至消灭城乡差别,大大地减少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;实行工业反哺农业,城市带动乡村的倾斜政策。

  深化农村改革,加强制度创新,为农民养老提供制度保障。农民养老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,牵涉到方方面面,如经济收入、医疗卫生、文化娱乐、社会服务、法律法规、乡风民俗等等。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全面深化农村改革:改革土地承包流转机制,调整农业产业结构,发展农业经济,想方设法加大农民收入增长幅度,为农民养老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;推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,使广大农民(特别是老龄农民)病有所医,提高其健康水平及养老质量;积极发展农村文化娱乐事业,丰富老龄农民休闲、娱乐生活的内容,使其老有所乐;积极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与体系,推进农村养老社会化、专业化;加强农村养老立法,使农民养老有法可依,加大养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,提高广大农民养老法律意识,有效调节农民养老关系,使农民养老达到法律法规的有效保护。

  大力发展教育,提高农民的素质,增强农民自我养老的能力。农民成为弱势群体,造成养老难,除了一些经济、政治、文化等主客观原因外,其中还有一个重要的主观原因,就是自身素质低,难以做到自我养老。要长期有效地增加农民收入,必须依靠立足于提高农民的素质,而提高农民的素质,最有效的途径与方法就是发展农村教育。国家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,逐步延长免费义务教育年限,大力发展农村成人教育、专业技术教育。

  努力建立起政府、家庭、个人、社会四位一体的养老模式。即政府承担养老的基础责任,如尽快在全国范围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,并适当地提高政府补贴的基础养老金标准;以家庭养老为主要养老形式,充分正视和发挥我国传统文化重家庭、重人伦、重亲情的特点与优势,充分利用家庭养老功能与优势,使老龄农民在享受家庭温暖的条件下安度晚年;以个人自主养老为主要方向,教育引导农民树立现代养老意识,培养自主养老能力,农民们青壮年时努力工作,有意识地为自己养老积蓄财富,并积极参与社会养老保险,以确保晚年时能获得高质量的养老;以社会慈善养老为补充,提倡、鼓励、引导社会成功人士投身社会慈善事业,建立完整社会养老救助体系,及时有效地给那些特殊困难的老龄农民以帮助,使每一个老龄农民都能安度晚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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